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马热勒餐饮旅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木热迪力·艾麦提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3MAC146QL5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芒辛镇喀拉巴什村2组164号附002号(南湖旅游度假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英市监处罚〔2025〕97号
2025年8月7日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新疆马热勒餐饮旅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现该店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未按规定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未按规定对餐饮用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等问题,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喀英市监责改[2025]93号),要求该公司依法整改存在的问题,2025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公司购进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6日的“御美味”椒麻鸡专用增香剂、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的“狮宝”吉士粉2种食品添加剂未索取供货商资质、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