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新念东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念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9F6HA6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欢乐海岸休闲商业购物中心3号楼13层01号-D-12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5
(2025)新3123民初153号
加工合同纠纷
库尔勒新念东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英吉沙县友良棉业有限公司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02-11
(2025)新3123民初153号
加工合同纠纷
库尔勒新念东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英吉沙县友良棉业有限公司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5〕73号
2025年5月,某税务局风险管理股向我局移送涉嫌虚开发票线索,你单位接受三家企业开具的13份发票存在问题。其中:济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3年7月19日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份,金额合计297029.7元,税额2970.3元,价税合计300000元,货物名称:*劳务*维修设备及配件;湖南某劳务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3日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份,金额合计495049.5元,税额4950.5元,价税合计500000元,货物名称:*劳务*劳务费;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3日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份,金额合计495049.5元,税额4950.5元,价税合计500000元,货物名称:*劳务*劳务费。根据某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来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货物名称为:*劳务*劳务费,金额合计495049.5元,税额4950.5元,价税合计500000元,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
检查组对你单位提供的相关会计凭证、工程合同、银行交易流水、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了检查核对,结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朱某东,2022年10月10日你单位与新疆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种业)签订一份棉花加工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5月30日,约定由你单位在某种业厂区车间组织工人实施皮棉加工业务,设备和主要原材料由某种业提供。检查环节调取了某种业相关的记账凭证、合同及付款凭证,结合某种业总经理格丁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你单位与某种业之间存在真实的皮棉加工业务。经核实,2023年1月至10月某种业共向你单位支付加工费2063320.16元,2023年3月至9月期间你单位共向某种业开具加工费发票2063320.16元。
朱某东称,他是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个人贾某财,双方签订了车间生产劳务协议,由贾某财承包加工劳务,负责棉花加工作业,独立承担管理事务,员工工资、吃住等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贾某财负责。上述加工业务结束后,朱某东通过本人银行卡、微信账户向贾某财银行卡、微信账户共支付1072785元。同时,要求贾某财开具发票,贾某财分三次提供了上述三家企业开具的13份发票,你单位未与上述三家企业发生过业务往来、未签订业务合同,未支付过款项,上述三家企业开具的1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由贾某财提供。朱某东对贾某财与三家企业的关系、发票来源不清楚,认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