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永正医药有限公司金康润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81MAD1T4WN26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龙岗镇龙岗村龙岗东大街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505号
经查,2025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河南永正医药有限公司金康润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孟云不在岗未挂牌告知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永市监责改[2025]112号),责令当事人限期(在2025年8月24日前)改正其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11月3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营业时间内仍存在新注册执业药师张媛不在岗也未挂牌告知,涉嫌构成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的违法行为。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2
永市监处罚〔2025〕297号
2025年3月10日,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李金彪邮寄的投诉举报信,称河南永正医药有限公司金康润大药房疑似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胰岛素注射笔针头”,举报人同时提供了其购买第三类医疗器械“胰岛素注射笔针头”的产品信息(“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注册号为“国械注准20193140938”的“辉锐”牌第三类医疗器械“胰岛素注射针头”)、购买记录及相关凭证。 2025年3月10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依法到河南永正医药有限公司金康润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由“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注册号为“国械注准20193140938”的“辉锐”牌第三类医疗器械“胰岛素注射针头”,当事人现场告知执法人员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胰岛素注射针头”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的负责人张敏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胰岛素注射针头”的销售记录,张敏均不能提供。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报分管局长审批后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5年3月12日,该药房负责人张敏到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所案件调查办公室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河南永正医药有限公司金康润大药房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胰岛素注射笔针头”(生产厂家为“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国械注准20193140938”,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346号”,产品技术要求为“国械注准20193140938”,生产日期为2024-02-01,批号为2401137P,有效期至2029-01-31,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号查询平台查询,该医疗器械为第三类医疗器械。),该“胰岛素注射针头”为当事人于2024年6月23日在河南舒尔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有购进票据,票据显示购进单价为4元/盒,共购进10盒总价为40元。截至执法人员2025年3月10日监督检查时该批“胰岛素注射针头”均已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8元/盒,10盒共销售80元,本案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80元,违法所得共计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080元)。
20000.00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