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经玮 | 注册资本:3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2MA3XCWQT8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濮阳市苏北路与新东路交叉口向东150米龙湖澜岸小区21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李**
濮阳市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2
2023-04-20
(2023)豫0902民初40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濮阳市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市监处罚﹝2025﹞623号
按照《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濮发改价管〔2019〕173号)《濮阳市发展改革委 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濮发改价管〔2018〕20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价格为3.95元/立方米。根据《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等用水应当计量,相应水费和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含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及动力费用等应当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并建立健全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严禁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规定。当事人对龙湖澜岸小区七层及七层以上业主加收0.65元/立方米的能耗运营费,以4.6元/立方米的居民用水价格收取水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2807.5元的行政处罚。
112807.50元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