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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鑫逸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兰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0MAC967404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滨港路476号宝龙天地19幢305、306号、宝龙天地珑寓F座501-523号、601-623号、701-72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2025)浙0903民初266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浙江博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吴**,舟山鑫逸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8
(2024)浙0903民初130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舟山鑫逸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绅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博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2
(2024)浙0903民诉前调139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舟山鑫逸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绅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博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9
(2024)浙0903民初59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浙江博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鑫逸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普卫公罚﹝2024﹞1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普卫公罚〔2024〕152号  案件名称:舟山鑫逸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舟山鑫逸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姚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25日,舟山鑫逸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及该单位2023年曾因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上岗从事住宿服务工作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普陀支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舟山鑫逸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800元;
800.00元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