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旭尔口腔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彦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71602MA3D6ECW3Y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渤海十七路新高都小区商铺1-1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滨城市监处罚〔2025〕383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份是美团上架的,没有任何广告费用。截止立案调查时,该单位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未通过上述广告出售商品或服务,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对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综上所述,建议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