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漕河鼎信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华国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9KLLK6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北路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2
2022-03-23
(2022)鄂1126民初1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蔡*、湖北鼎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漕河鼎信分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58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作为合法药品零售企业,应明确知晓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方可销售、并留存处方的相关法律规定。2026年5月1日,当事人销售处方药柏子养心丸2盒;2026年5月10日,销售处方药罗红霉素胶囊1盒。上述两笔药品,当事人均无法提供对应的处方笺。本局就此违法行为向当事人下达整改通知后,当事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改。2026年5月28日,当事人再次销售处方药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1盒,现场仍无法提供该笔药品销售处方笺。当事人负责人华某某在接受本局执法人员询问时承认未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并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意见,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