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老友蔬果生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雪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81MA7ANEFU3E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醴泉花园圆弧商场门面10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醴市监处罚字(2023)228号
当事人系2021年8月17日在本局核准登记的一家个体工商户,在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醴泉花园圆弧商场门面109号从事生鲜、蔬菜、百货、日杂、水果、鲜鱼、肉食、卷烟、雪茄烟、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2023年6月2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在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醴泉花园圆弧商场门面109号对当事人2023年6月2日经营的“紫茄子”进行了抽检。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a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2023年6月2日共销售了“紫茄子”5公斤,其成本价是 3元/公斤,销售价为9.96 元/公斤,获利35元。至本案调查日止当事人已经将上述批次的紫茄子销售完毕。当事人提供了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质及进货凭证,并提供了食品的农残检验报告。以上证据证明经营者履行了法定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5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5035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