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智 |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16MA38X77Y1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江州大道以南,铁路下穿西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7
(2026)赣0402民初135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3
(2026)赣0491民初204号
不当得利纠纷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3-10-31
(2023)赣0491民初2041号
合同纠纷
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周**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3-10-31
(2023)赣0491民初2042号
合同纠纷
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陈**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3-10-24
(2023)赣0491民初2028号
合同纠纷
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李**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3-10-24
(2023)赣0491民初2027号
合同纠纷
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喻**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3-10-19
(2023)赣0491民初2028号
合同纠纷
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李**,刘**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3-10-19
(2023)赣0491民初2027号
合同纠纷
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喻**,刘**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3-10-18
(2023)赣0491民初2037号
合同纠纷
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周**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1-05-06
(2021)赣04民终53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柴桑区红十字会医院,李**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17
2023-10-23
(2023)赣0491民初2042号之二
返还原物纠纷
九江市某某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刘**、陈**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4-04
2023-10-20
(2023)赣0491民初2027号之一
返还原物纠纷
九江市某某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喻**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4-04
2023-10-20
(2023)赣0491民初2028号之一
返还原物纠纷
九江市某某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李**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2-07
2023-10-23
(2023)赣0491民初2041号之一
返还原物纠纷
九江市某某公司与刘**、周**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0-09
2021-05-13
(2021)赣04民终53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李**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17
2020-11-23
(2020)赣0491民初91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吴**与刘**、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874.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17
2020-11-23
(2020)赣0491民初9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与刘**、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17
2020-11-23
(2020)赣0491民初91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与刘**、九江市颐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158.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542号
当事人食堂在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里湖新区分局2026年5月26日检查中发现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食品加工区环境问题:后厨天花板发霉破损; (二)消毒、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问题:消毒柜破损;初加工间水池下水道未封闭处理;在操作间留样柜门上发现蟑螂;拉圾桶无盖; (三)食品贮存问题:存放在冰箱的食品原料未覆膜; (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问题:餐饮具消毒记录表不真实、提前记录了5月26日13:00-13:30消毒记录,食堂用具消毒记录表、空气消毒记录表不真实、提前记录了5月26日13:00-13:30消毒记录,晨检记录不真实、已离职人员还记录在记录表上。 当事人于2026年5月29日提交了《整改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026年6月5日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发现2026年5月26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完成。
罚款1.85万元
185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