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丰汇养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卫明礼 | 注册资本:168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00399818970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北侧彝人旅游文化古镇C33幢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16
2016-07-20
(2015)楚民初字第298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张*与楚雄州丰汇养殖有限公司、卫**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56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6-09-14
2016-07-20
(2015)楚民初字第298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张*诉楚雄州丰汇养殖有限公司、卫**、赵**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5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处罚〔2024〕41号
1、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
2、连续2年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4、经税务部门核查,楚雄州丰汇养殖有限公司存在非正常状态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承办人拟建议作如下处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