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云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奕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7HQNJ94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3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余卫公罚﹝2024﹞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余卫公罚〔2024〕10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云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市云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13日,宁波市云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缴纳罚款可通过以下方式:1、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纳;2、可转账至指定银行(账号:3901*********19395,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余姚市工商银行,备注:卫生罚没款)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宁波市云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300元;
300.00元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03-28
2
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11号
当事人宁波市云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9日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市云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给予宁波市云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3000.00元
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