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卫向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8748262035L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元阳县南沙镇槟榔园村后山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8
(2022)云2528民初349号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元阳县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林角塘)村民小组
元阳县人民法院
2
2021-11-11
(2021)云2528民初1495号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元阳县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元阳县人民法院
3
2021-11-11
(2021)云2528民初1495号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元阳县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林角塘)村民小组
元阳县人民法院
4
2021-05-28
(2021)云2528民初578号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元阳县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元阳县人民法院
5
2019-06-26
(2019)云2528民初659号
合同纠纷
元阳县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5
2023-04-19
(2023)云25民终274号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元阳县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林角塘)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14
2022-03-01
(2022)云25民终118号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元阳县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林角塘)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09
2021-09-07
(2021)云25民终1464号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元阳县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林角塘)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3
2021-11-24
(2021)云25民终2038号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林戈坛)村民小组、元阳县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林罚决字﹝2024﹞第000041号
2024年07月03日至07月06日,元阳县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南沙镇和馨园社区槟榔园居民小组“后山”违法使用林地建盖仓库。经林业技术鉴定: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110.73平方米,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车桑子。
1、责令限期12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贰仟壹佰零叁元捌角柒分(110.73M2X19.00元X1=2103.87元)。
2103.87元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07-15
2
元林罚决字﹝2024﹞第000056号
2022年05月至今,你公司在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超出审批范围外在南沙镇和馨园社区槟榔园居民小组“后山”违法使用林地建盖养殖场、蓄水池、仓库等设施。经云南聚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总面积为9.3928亩(6265.00平方米),其中林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的面积为7.4400亩(4962.48平方米),林地种植条件未遭受严重破坏的面积为1.9528亩(1302.52平方米);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 树种为车桑子。
1、责令限期12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玖万肆仟贰捌拾柒元壹角贰分(4962.48M2X19.00元X1=94287.12元)。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限期12个月内恢复原状; 3、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计壹万叁仟零贰拾伍元贰角(1302.52M2X10.00元=13025.20元)。
107114.32元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