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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义菊大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义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2MA9KMHYM4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乡南河澧源社区一排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6〕254号
我局于2026年3月19日按照县局工作安排《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起底整改攻坚行动的通知》,对方城县义菊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店位于方城县四里店镇澧河南岸,经营面积为240平方米左右,可接待数量约为200人左右。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操作间①操作间门口处未设置挡鼠板,②操作间内油污严重,厨具、食材摆放混乱,未按照要求设置防尘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中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陈述、申辩权利,于2026年3月19日对其下达了方市监责改〔2026〕3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方市监当罚〔2026〕17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拟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3月27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于警告处罚。 2026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第二次对该酒店厨房操作间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按照要求设置挡鼠板、防尘措施,未能将厨房操作间内油污打扫干净,且未将厨具、食材有序摆放。 上述违法事实取得的证据如下: 1、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起底整改攻坚行动的通知》;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现场证据提取单2张; 5、现场检查笔录两份; 6、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两份;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屏一份; 8、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一份; 9、当场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各一份; 10、执法人员执法证照片各两张。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500元。
5500.00元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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