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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奇恒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比布拉·阿布都艾尼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MA79GPBY1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京和友谊社区京怀大道13号2号楼三层001号A-06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4〕26号
2023年12月21日,你公司向和田胜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禾公司)开具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数电票),发票号码23652000000012474844,价税合计为43646.82元,货物名称为*肉及肉制品*兔肉。 发票流方面:你公司法人艾比布拉·阿布都艾尼、胜禾公司法人张旭、财务负责人艾力·阿不都卡地供述,你公司在与胜禾公司之间未发生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开具上述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数电票)。 货物流方面:你公司与胜禾公司之间无实际购销业务,在你公司记账凭证也无任何货物出入库单、运输单等。 资金流方面:你公司至今未通过对公账户收到胜禾公司关于上述发票的任何款项,该笔货款计入应收账款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64号)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以上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数电票)属于虚开发票。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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