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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聚安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勇超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3MAD5P1XL6N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中大道258号皇冠国际9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235号
经查,当事人与南昌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维保电梯地点为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沈桥小区。根据合同约定,电梯维护保养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位于青山湖区解放东路沈桥小区南区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号:31103601002016123u31、31103601002016123u32),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01084(18)、梯1101075(18)),电梯在检验有效期内,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12月,使用单位是南昌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是当事人,涉及维保人员有刘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编号为:360111199607040971、有效期自2024年2月至2028年1月)、颜清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编号为:360111199911187214、有效期自2023年11月至2027年10月)、徐礼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编号为:360122200112142735、有效期自2024年11月至2028年10月)、杨光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编号为:360121199803295552、有效期自2025年7月至2029年6月)、杨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编号为:360105199507261614,有效期自2024年11月至2028年10月)。 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对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沈桥小区南区的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维保的两台在用电梯存在的如下问题:(1)电梯(设备代号:31103601002016123u31)的问题:①机房照明失效;②机房应急救援工具缺失、救援说明未上墙;③机房平层标识缺失;④半月保养单中第5项(制动器间隙)不符合相关要求(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⑤半月保养单中第6项(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不符合相关要求(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⑥半月保养单中第24项(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不符合相关要求(工作正常);⑦半月保养单中第18项(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勾选正常,但现场设备不具备该项功能。(2)电梯(设备代号:31103601002016123u32)的问题:①机房应急救援说明未上墙;②机房平层标识缺失;③半月保养单中第16项(层门门锁电气触点)不符合相关要求(九楼)(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④一楼层门、轿门门扇滑块磨损严重;⑤所有层门强迫关门防坠落装置缺失;⑥半月保养单中第5项(制动器间隙)不符合相关要求(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⑦半月保养单中第18项(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勾选正常,但现场设备不具备该项功能。 案涉两台电梯不具备维保单中“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描述的功能,自2025年5月1日至案发,当事人每次维保都对该项目勾选正常,其它问题都是在2025年7月29日维保后出现的。当事人对上述维保问题予以确定,并无异议。当事人承认其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对案涉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 根据双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电梯维保费用为每次维保110元/台,当事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至少每15天对电梯开展维护保养(半月保)。案涉两台电梯(设备代号:31103601002016123u31、31103601002016123u32)自2025年5月1日至8月19日止,每台电梯维保了8次,共维保了16次,收取维护保养费用累计为1760.00元,违法所得为1760.00元。 2025年8月26日,当事人实施了整改措施: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对案涉电梯进行了全面维保,并作了维保记录,同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材料。
我局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60.00元(壹仟柒佰陆拾元整); 2.处罚款20000.00元(贰万元整); 以上罚没合计21760.00元(贰万壹仟柒佰陆拾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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