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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常秀副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常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1502MA64HG7U8F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邱场社区村店子街23号附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翠市监处〔2024〕51150224000142号
2023年11月28日、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邱场社区村店子街23号附5号的“宜宾市翠屏区常秀副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四川久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JXRE20231101834、JXRE20231102052)。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0.0500万元,警告,没收违法食品
500.00元
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2
翠市监处罚〔2024〕75号
经营油脂酸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行为
对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行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5.8元;3.罚款500元。
500.00元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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