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冀曙亮副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冀曙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8MA0JUA7G0H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晋中市平遥县南大街1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遥市监古城罚字[2023]23号
经现场检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得知如下:1、协和信特产微信小程序是从2020年4月份制作运行的,商品红枣、老陈醋、长山药粉的详情页“美白祛斑延缓衰老”、“消肿解毒、散瘀止痛、开胃消食、增强肾脏功能、有利尿作用”、“免疫调节的作用、健脾和胃助消化便秘”等内容是从2020年4月小程序运行时上传制作的,每年支付广告费用380元,至今已有三年,总计1140元;
2、商品详情页“美白祛斑延缓衰老”、“消肿解毒、散瘀止痛、开胃消食、增强肾脏功能、有利尿作用”、“免疫调节的作用、健脾和胃助消化便秘”等内容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9日现场检查告知后当事人主动下架并整改网页详情信息。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2.商品详情复印件5份,证明 当事人小程序商品详情使用医疗用语的事实;
3.广告服务费票据,证明 当事人制作小程序的广告费用;
4.现场检查 ,证明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真实情况;
5.询问笔录2份,证明 当事人小程序商品详情使用医疗用语的具体细节;
6.责令整改通知书,证明 责令当事人整改小程序商品详情;
7.商品详情整改后复印件6份,证明 当事人整改网页商品详情的事实。
罚款0.228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280.00元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