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辉丽酒水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学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0MA05QR4Y0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四合庄村白台区7排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执处罚〔2023〕161号
当事人于2017年11月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散装白酒,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5日。因新冠疫情和家庭原因,自2022年起当事人处于停业状态。2023年8月底当事人重新开业,经营自制灵芝酒和散装白酒。因当事人疏忽,未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截至2023年9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仍在经营散装白酒。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也无法提供自制灵芝酒的原料灵芝和散装白酒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亦不记得进货数量、金额。2023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自制灵芝酒的原料灵芝和散装白酒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当事人仍无法提供。当事人店内摆放有微信收款二维码,当事人称顾客购买灵芝酒和散装白酒均通过扫码支付,未发生现金交易。执法人员调取该二维码的交易记录,记录显示自2022年11月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到2023年7月,当事人微信收款记录为零,与当事人自称停业的陈述相符。2022年8月30日到2023年9月18日,当事人微信收款金额共计675元。故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散装食品货值金额675元。因当事人进货金额无法查清,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经营散装食品以及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重新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警告;没收散装白酒3缸;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