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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冬辉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冬梅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30MA35T2QJ1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赤水镇大街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广市监长处罚﹝2024﹞1号
2024年5月27日,我局接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邮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发现,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委托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广昌县冬辉农资经营部所销售的由湖南省永和磷肥厂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月17日生产的“浏阳河”牌过磷酸钙化肥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检验结果为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12.0.实测结果11.2),检验不合格。2024年5月29日,我局送达了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广市监长检结〔2024〕1号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复检。我局根据2024年5月31日 “关于广昌县冬辉农资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肥料案”的立案审批的批复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广昌县冬辉农资经营部负责人唐冬梅于2024年2月26日通过其丈夫谢金平委托在广昌县供销社生资公司门面农资经营户张传平从抚州北站代购进永和磷肥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浏阳河牌过磷酸钙化肥4吨,包到广昌县赤水镇的运费在内每吨进价740元,过磷酸钙化肥款计2960元。同张传平拼车运回广昌县。然后请张传平处搬运工随车到赤水镇冬辉农资经营部仓库内卸车,卸车费也由张传平先垫付,过后再由谢金平通过微信转账的付款方式,共计微信转账付给张传平货款和卸车费3017元。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该批4吨“浏阳河”牌过磷酸钙化肥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售价格为每吨800元。共得销售化肥款3200元。
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浏阳河”牌过磷酸钙化肥。 2、没收违法所得183元,罚款3200元。共计3383元上缴国库。
3200.00元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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