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鸿韵当头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3MA4CL0PW0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御山墅2号楼113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4〕76号
检查时,当事人店内存放有外包装标注为“炎帝神曲特制珍品42°”(500ml)的白酒,数量:32瓶,销售价:298元/瓶,货值9536元;“炎帝神曲珍品一号42°”(500ml)的白酒,数量:14瓶,销售价:138元/瓶,货值金额1932元;“白云边十二年42°”(500ml)的白酒,数量:25瓶,销售价:118元/瓶,货值金额2950元;“白云边十五年42°”(500ml)的白酒,数量:42瓶,销售价:193元/瓶,货值金额8106元;“白云边二十年42°”(500ml)的白酒,数量:38瓶,销售价:388元/瓶,货值金额14744元。上述白酒数量合计151瓶,货值金额合计37268元。经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以上所述白酒均系假冒产品,并于2024年3月12日出具了产品辨认证明书/鉴定报告书,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当事人表示上述白酒系向散户以低于市场价收购,目前存放在店里暂未销售。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进销台账,也无法说明具体供货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故无法查清来源。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构成了违法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51瓶;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