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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新东方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旭成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025512568547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吉石坝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陇交罚运﹝2024﹞12
2024年12月20日10时,陇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鹏、杨文武等在东江镇赵家坪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甘K0903学、甘K0909学、甘K1860学号教练车正在开展驾驶员培训业务,经查看该企业培训场地备案情况,该企业备案的场地是陇南市武都区吉石坝,在东江镇赵家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场地未办理备案。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进行了拍照取证。12月2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陇南永安技能培训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处于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000.00元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6
2
甘陇交罚运﹝2024﹞4
2024年3月21日9时10分,陇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鹏、葛强才等在东江镇赵坪村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甘K0560学、甘K0358学、甘K1325学三辆车参与驾驶员培训业务,经查看该企业培训场地备案情况,发现未办理新场地备案变更手续,擅自从事驾驶员培训业务,制作了现场笔录并进行了拍照取证。3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处于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000.00元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