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元谷铁皮石斛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磊 | 注册资本:11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85EL31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淡溪镇硐垟村(淡溪水库农业生态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4﹞87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4日,被处罚人浙江元谷铁皮石斛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乐清市淡溪镇硐垟村(淡溪水库农业生态园)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的食品;2.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17元(壹万零壹拾柒圆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的食品;2.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17元(壹万零壹拾柒圆整)。
10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