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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星尘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娄方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0MAAK6D1J3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龙里县谷脚镇中铁国际生态城白晶谷21组团底商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2023]70号
当事人娄方琴于2020年12月14日经核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开始在龙里县谷脚镇中铁国际生态城白金谷21组团底商1-6号以“龙里县星尘生活超市”的名称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据当事人娄方琴交待,当事人于2023年01月从双龙批发市场进购花生米10斤/袋,进价80.00元/袋,没有索取进货凭证。在经营活动中,花生米是在经营场所零售,零售价是10.0元/斤。2023年04月04日检查时止,已销售3斤,该经营场所直接从事食品安全经营管理的经营者娄方琴未持有效健康证明,即当事人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擅自开展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所销售的散装食品货值金额10斤× 10元/斤=10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 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案件来源。 2、由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04月04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取得的《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现场和案件来源。 3、2023年04月04日,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当事人代娄方琴《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娄方琴无有效健康证销售散装食品的事实。 4 、2023年04月0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照提取图片3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散装食品品种的事实。 5、2023年04月26日经营者娄方琴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娄方琴经营主体资格身份事实。 6.、由办案人员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该案件的承办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并经执法人员调查属实,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警告#罚款0.035万元#
35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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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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