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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劲瑶土菜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双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CMK8K4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民主大道1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3〕170号
经查,2022年4月4日、4月5日,当事人以经营为目的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方式,分两次向供货方刘勇(已刑事立案)购进20只野鸟“瓦子”、1只野兔,购进价格分别为野鸟“瓦子”50元/只、野兔120元/只,购进金额为1120元,上述涉案野生动物购进时均为枪支枪击后的死体。当事人将购进的上述涉案野生动物作为主食材料分批制作成火锅类的热食,以野鸟“瓦子”100元/只、野兔220元/只的销售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于2022年5月份制作销售完毕,销售金额2220元。当事人未保存相关点菜单,无法提供参与野生动物消费的消费者名单。 2022年5月9日,当事人的供货方刘勇使用禁用工具在枝江市内非法猎捕获取野生动物被枝江市公安局抓获,其非法捕获的33只野鸟“瓦子”死体,经枝江市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种类鉴定和价值评估,其出具的《关于对刘勇狩猎的野生动物进行种类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枝森保〔2022〕第2号)载明,鸟类名称为夜鹭,鹳形目,鹭科,保护级别:2000年8月1日原国家林业局第7号列为“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500元/只。当日,当事人的供货方刘勇向公安机关供述,2022年4月4日、4月5日,其曾向当事人销售过非法猎捕不具有合法来源的20只野鸟“瓦子”、1只野兔,销售价格为野鸟“瓦子”50元/只、野兔120元/只,收款1120元。 2023年6月26日,当事人对(枝森保〔2022〕第2号)种类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随附的野生动物照片进行了比对,确认其2022年4月4日、4月5日向供货方刘勇购进并对外制售食用的涉案野鸟“瓦子”,其中文鸟类名称为夜鹭。本局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检索比对,当事人购进的涉案野生动物夜鹭,未列入该名录,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依据《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核定的基准价值计算,当事人购进的涉案野生动物夜鹭价值为10000元;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购进的涉案野生动物野兔按照其对外销售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算,价值220元,合计价值为1022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按照对外销售额计算为2220元。
综上,当事人经营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20元; 2.处涉案野生动物价值10220元四点四倍计44968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47188元。
44968.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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