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福满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诒学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AB3939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468号(人才大厦A栋1213-250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2025)新2801民初4746号
股权转让纠纷
张**
张**,新疆福满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2-05-20
(2022)新2901民初38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阿迪拉·阿力木,阿力木·莫明,托木尔汗·萨迪尔
新乡市贤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吐孙江·如孜,杨**,陈**,新疆福满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13
2026-01-09
(2025)新2801民初4746号
股权转让纠纷
张诒学;张仁杰;新疆福满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6〕9号
(一)增值税发票方面的问题 经查,你单位取得长沙化组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3月28日开具的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3002000111,发票号码:04282596,金额:46116.50元、税额:1333.50元,价税合计:47500.00元,货物和劳务名称:*交通运输设备*汽车配件。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学在询问笔录中称,2021年为了多列支成本,少缴税款,让负责为你单位运输加油车的司机开具了以上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张*学称你单位未实际支付货款,负责开票的司机也未要求你单位支付开具发票的手续费。目前,由于张*学的手机更换,已无法找到司机的联系方式。 检查组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提供与长沙化组商贸有限公司发生业务的相关证据资料,你单位向检查组提供《情况说明》表示与长沙化组商贸有限公司未发生真实的业务,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法定代表人张*学让他人开具以上价税合计47500.00元的发票,未向开票方支付任何账款。 你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后于2021年3月31号16#凭证入账,“借:主营业务成本 47500.00 贷:应付账款-长沙化组商贸有限公司 47500.00”。经查询,检查组未发现你单位支付上述业务货款的支付记录。你单位在库尔勒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调查核实后于2025年9月10日前往税务机关申报补缴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1187.50元,并缴纳滞纳711.31元,并于2025年10月31日更正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检查组从库尔勒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取得的协查编号为64301870125082842746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长沙化组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该份价税合计47500.00元的发票已证实系虚开发票,你单位在与长沙化组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发生任何真实业务的情形下,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让负责送货的司机为你单位开具了一份价税合计47500.00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予以入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
其他逃避缴纳税款,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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