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倍安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彦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C7TF7T6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开发区1007号办公楼一楼108室(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5〕57号
“安利”是美国安利有限公司的合法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4188246号,核定使用商品第5类:医用蛋白粉等,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42268号,核定使用商品第5类:可食植物纤维(非营养性)等。“纽崔莱”是美国安利有限公司的合法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4188254号,核定使用商品第5类:营养食品补充物等,“安利”“纽崔莱”授权委托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使用。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利”“纽崔莱”知名度证据清单,1、品牌获奖,2017年度获“中国食品七星经典奖”,2018年度、2019年度获“中国食品企业七星质量奖”;2、广告投放累计高达9.29亿元;3、“纽崔莱”品牌维权中,(2009)商标异字第07650号商标异议裁定书指出,安利公司的“纽崔莱”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综上方面证明“安利”“纽崔莱”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
综上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西洋参灵芝蛋白粉,产品外包装突出使用“香港安利纽崔莱?”文字,足以引人误认为该产品与“安利”“纽崔莱”注册商标及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有特定联系,存在混淆行为。
提取到当事人销售西洋参灵芝蛋白粉的出货单,及我局调取樟树市彦睿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快手平台网店和樟树市航盛商贸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网店销售西洋参灵芝蛋白粉的后台数据相应证,生产销售4600罐,销价7.6元/罐,经营额34960元。
罚款69920元上缴国库。
6992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2
宜市市监处罚〔2025〕20号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1月2日生产入库4154罐、2025年2月5日生产入库317罐、2025年3月2日生产入库1654罐、2025年4月2日生产入库1654罐和2025年5月2日生产入库1654罐百香萱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上述5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百香萱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共计9433罐,上述产品标签标注信息除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至不同外,标注的其他产品信息均为:产品名称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产品类型方便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6098212034,执行标准GB 19640,规格600g/罐,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冷藏或置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照射,生产企业江西倍安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城北开发区1007号,产地江西宜春,咨询热线400-8767-077。
涉案产品百香萱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是邹长智(广西人,电话18290119068)在当事人处的定制款产品,当事人将成品入库的上述9433罐百香萱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全部销售给了邹长智,销售单价6元/罐,销售金额共计56598元。当事人在销售出库百香萱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时,未制作销售记录和出库记录,无法核实上述涉案批次产品的具体销售日期。2025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留样的6罐百香萱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生产批号为20250102)进行了案件稽查抽检,6月11日,我局收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25-070210014G),报告显示,该批次百香萱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经检验“维生素B12”、“铁”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规定。2025年6月6日,执法人员对扣押(邹长智的客户退回到云仓)的百香萱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生产批号分别为20250205、20250302、20250402及20250502)进行了案件稽查抽检,6月13日我局收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25-070210022、WT25-070210023、WT25-070210024、WT25-070210025),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4批次百香萱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经检验“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维生素C、铁、锌”项目均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规定。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1日生产入库了美吉冠初乳益生菌高钙羊奶营养粉6987罐,该批次美吉冠初乳益生菌高钙羊奶营养粉标签标注的产品信息为:产品名称初乳益生菌高钙羊奶营养粉,生产批号20241211,产品类型方便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6098212034,执行标准GB 19640,规格1kg/罐,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冷藏或置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照射,生产企业江西倍安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城北开发区1007号,产地江西宜春,咨询热线400-8767-077。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美吉冠初乳益生菌高钙羊奶营养粉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款产品的销售单价为8-10元/罐,无库存,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制作销售记录和出库记录,无法核实涉案产品的具体销售时间、销售去向及具体的销售价格。2025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召回的该批次产品进行了案件稽查抽检,6月9日,我局收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25-070210016),经检验,该批次美吉冠初乳益生菌高钙羊奶营养粉“维生素C”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规定。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2日启动召回程序,采取召回措施,截止到2025年6月13日,有效召回不合格批次美吉冠初乳益生菌高钙羊奶营养粉6罐(已于2025年5月24日案件稽查抽样送检),不合格批次百香萱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1359罐[其中生产批号20250102的10罐(已于2025年5月30日案件稽查抽样送检了6罐)、生产批号20250302的66罐、生产批号20250402的802罐、生产批号20250502的481罐],因当事人无法核实不合格批次美吉冠初乳益生菌高钙羊奶营养粉的销售单价,根据有利于当事人原则,不合格批次美吉冠初乳益生菌高钙羊奶营养粉以8元/罐计算。据此,当事人共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百香萱新西兰羊奶初乳高钙粉和美吉冠初乳益生菌高钙羊奶营养粉的货值金额为6元/罐*9433罐+8元/罐*6987罐=112494元,违法所得112494元-1359罐*6元/罐-6罐*8元/罐=
1.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彦(身份证号码:362203198908010015)给予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