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八屋镇八屋镇严农生鲜果蔬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7M97B4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八屋镇八屋村2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不罚〔2025〕624号
一、经查,公主岭市八屋镇八屋镇严农生鲜果蔬超市经营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中姜、螺丝椒是11月15日在梨树县孤家子镇邢战蔬菜调料商店进购的,甜椒是11月17日在梨树县孤家子镇邢战蔬菜调料商店进购的,姜进价5.2元每斤,进了18斤,抽样基数3.166公斤,售价15.98元/公斤,货值金额50.59元。甜椒进价3元一斤,进了20斤,抽样基数3.246公斤,售价9.98元/公斤,货值金额32.39元。螺丝椒进价3.2元每斤,进了10斤,抽样基数3.126公斤,售价9.98元/公斤,货值金额31.19元。公主岭市八屋镇八屋镇严农生鲜果蔬超市提供了姜、螺丝椒、甜椒的购进时票据、上家营业执照、产地证明等材料。
二、公主岭市八屋镇八屋镇严农生鲜果蔬超市经营的无蔗糖蛋糕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标注了“无蔗糖”字样,而却未标注蔗糖的实际含量。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 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7.1规定“含有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经调查核实,该店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无蔗糖蛋糕是于2025年11月26日在公主岭市岭领鲜食品经销有限公司进购,购进5盒,每盒8元,销售价10元/盒,货值金额共50元,已销售4盒,违法所得8元。公主岭市八屋镇八屋镇严农生鲜果蔬超市提供了上述无蔗糖蛋糕购进时票据、上游供货商资质。2026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公主岭市岭领鲜食品经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一、当事人涉嫌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涉嫌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议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附件2.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中“序号:3”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