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凉州区尚鸣酒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02MA73UJ7D9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古都路110号凉都公馆8号楼1层商业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罚【2923】164号
经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2个品种食品的供货方资质,当事人陈述均是武威市凉州区士多百货经销中心购进的,购进票据因保管不善遗失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大约是2023年3月从购进的,①康师傅麻辣牛肉面(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X20230215 05B 01:03保质期至20230814),购进了24袋,购进价2.30元/袋,销售价格2.50元/袋,剩余19袋;②康师傅金汤肥牛面(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X20230116 03A 21:34保质期至20230715),购进了24袋,购进价2.30元/袋,销售价格2.50元/袋,剩余9袋;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记录,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规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对销售食品进行记录的责任,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进行过销售无法查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案货值金额共计70.00元。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3年9月2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武市监责改〔2023〕4-18号),要求当事人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已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现场随机抽取了两个品种的待售食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方的资质、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
在案件调查取证中,相关证据和笔录均由武威市凉州区张万辉烟酒商行的经营者张万辉签字确认,该案于2023年10月8日调查终结
1.对武威市凉州区张万辉烟酒商行进行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武威市凉州区张万辉烟酒商行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