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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正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裴景辉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600585778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内江路与崇江道交口东南角陈塘科创园(观塘大厦)1号楼130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6-07-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6-07-09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4
2025-09-0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5-08-2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6
2025-08-1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5-08-1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8
2025-07-2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9
2025-07-2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2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04
2018-11-12
(2018)津0104民初11971号
劳动争议
王**与天津正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9-27
2018-08-28
(2018)津0101民初5905号
劳动争议
王**与天津正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JZAJ20260904
于2026年6月25日在高端重型装备数字化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存在未配备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问题。
本机关于2026年7月3日对你(单位)存在未配备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立案调查。经查明, 你(单位)于2026年6月25日在高端重型装备数字化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存在未配备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问题。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明你单位合法有效;证据二: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证明高端重型装备数字化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由你单位监理;证据三:《现场检查(勘验)记录》、《行政检查记录表》,证明你单位未配备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据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认可存在上述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换。”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76号,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工程监理单位未配备相应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员,或者擅自更换监理项目负责人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15000.00元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6-09-18
2
A1122026002
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天津正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大华国展公园世家D5地块中,未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监理人员,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行政处罚21000元。
21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6-05-22
3
TJKFJG-2025-071
天津七彩包装有限公司七彩包装绿色生产项目消防水池基坑边超载堆放钢筋,基坑周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施工,监理单位未要求总包整改也未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罚款
27000.00元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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