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建学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052844651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建胜村八字桥(浙江省嘉兴白水泥厂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9
(2025)浙0483民初19268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桐乡市金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2
2026-02-10
(2025)浙0483民初19268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桐乡市金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3
2025-10-20
(2025)浙0483民初99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王**,彭**
桐乡市人民法院
4
2025-08-07
(2025)浙0483民初99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王**,彭**
桐乡市人民法院
5
2024-12-06
(2024)浙04民终3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宏岩建设有限公司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9-05
(2024)浙0481民初57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宏岩建设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7
2021-12-15
(2021)浙0483民初7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盛融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8
2021-08-23
(2021)浙0483民初30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杨**
桐乡市人民法院
9
2021-05-12
(2021)浙0483民初30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杨**
桐乡市人民法院
10
2021-03-22
(2021)浙0483民初1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4-06
(2016)浙0483民初85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建材有限公司
夏**
裁判文书
桐乡市人民法院
2
2016-12-22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建材有限公司
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30
2021-08-23
(2021)浙0483民初30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22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26
2020-11-23
(2020)浙0483民初5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5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2-26
2021-01-26
(2020)浙0483执3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08
2020-10-27
(2020)浙0481民初598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0-15
2020-10-09
(2020)浙0483民初47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与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05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9-25
2020-08-28
(2020)浙0483民初44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18
2020-08-25
(2020)浙0483民初41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5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6-05
2019-01-25
(2018)浙0483民初1057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桐乡市磊昌建材有限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6-05
2020-04-17
(2020)浙0483执233号
桐乡市磊昌建材有限公司、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6-02
2020-02-18
(2019)浙04民终29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恒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5215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2日22时39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桐乡方向K50+200检查时发现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65.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14
2
嘉路政罚﹝2025﹞5217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30日10时05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桐乡方向K50+200检查时发现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646.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14
3
嘉路政罚﹝2024﹞52178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24日16时39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桐乡方向K50+200检查时发现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53.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4
嘉路政罚﹝2024﹞52176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6日09时27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桐乡方向K50+200检查时发现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3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5
嘉路政罚﹝2024﹞52176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5日19时21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桐乡方向K50+200检查时发现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83.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8
6
嘉路政罚﹝2024﹞52176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04日13时12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桐乡方向K50+200检查时发现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乡市磊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53.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