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清贤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0N3RLQ4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安庆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8
(2024)内0404民初3817号
行政处罚
王**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弓*,薛**,刘**,张**,弓*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06-14
(2023)内0402民初380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01-19
(2022)内0428民初34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4
2023-01-19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5
2022-11-10
(2022)内0428民初34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6
2022-11-10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7
2022-11-02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8
2022-10-27
(2022)内0428民初3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锋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9
2022-09-13
(2022)内0428民初34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10
2022-09-13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17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0
2024-10-09
(2024)内0404民初3817号
王**、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29
2022-05-30
(2022)内0404民初553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崔**、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19
2022-02-17
(2022)辽0106执恢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星宇威士伯商贸有限公司、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5-12
2020-11-20
(2020)内0404民初8064号
劳动争议
王**与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12
2020-11-20
(2020)内0404民初8065号
劳动争议
李**与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5-11
2019-12-06
(2019)内0404民初1105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赤峰塞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09
2021-03-24
(2021)内04民终667号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与何**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5-09
2021-03-24
(2021)内04民终875号
劳动争议
王**与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5-09
2021-03-24
(2021)内04民终874号
劳动争议
李**与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1-06
2020-12-10
(2020)内0428民初408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倪**与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5〕1号
经查,当事人当事人在工厂厂区内使用的1台叉车无铭牌、无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无叉车任何技术资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对1台叉车进行定期检验的义务,在上述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30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