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清贤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0N3RLQ4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安庆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8
(2024)内0404民初3817号
行政处罚
王**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弓*,薛**,刘**,张**,弓*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06-14
(2023)内0402民初380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01-19
(2022)内0428民初34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4
2023-01-19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5
2022-11-10
(2022)内0428民初34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6
2022-11-10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7
2022-11-02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8
2022-10-27
(2022)内0428民初3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锋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9
2022-09-13
(2022)内0428民初34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10
2022-09-13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17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03
2024-10-23
(2024)内0404民初1119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宋利;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7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11-24
2025-07-25
(2025)内0404执恢175号
合同纠纷
王*;张*;赤峰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12-17
2022-07-21
(2022)内0404民初781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赤峰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7363.40元
民事案件
4
2024-12-17
2022-07-21
(2022)内0404民初781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翟**、赤峰某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43.70元
民事案件
5
2024-12-17
2022-08-23
(2022)内0404民初895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高*、赤峰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188.55元
民事案件
6
2024-12-17
2022-08-23
(2022)内0404民初895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高**、赤峰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9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4-11-20
2024-10-09
(2024)内0404民初3817号
王**、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4-03-23
2023-01-19
(2022)内0428民初34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赤峰某木业有限公司、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6-29
2022-05-30
(2022)内0404民初553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崔**、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2-19
2022-02-17
(2022)辽0106执恢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星宇威士伯商贸有限公司、赤峰泰立方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5﹞1号
经查,当事人当事人在工厂厂区内使用的1台叉车无铭牌、无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无叉车任何技术资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对1台叉车进行定期检验的义务,在上述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30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