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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金海湖新区巧婕化妆品五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桂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96MA6EE0F61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金海商业街商铺C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3]698号
经查明,2021年4月26日当事人从贵州望龙晶淼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欧诗漫净透润白保湿乳1瓶,型号120ml,未标注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信息,单价188元/瓶,购进之后当事人将上述欧诗漫净透润白保湿乳放置于经营场所给消费者进行试用。 2023年5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上述化妆品已经拆开使用,剩余量无法估计,货值金额按不足1万元计算。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将未标注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化妆品放置于经营场所给消费者进行销售试用,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安全隐患,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未标注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化妆品的事实; 3.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经营未标注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化妆品的事实; 4.当事人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欧诗漫净透润白保湿乳的事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未标注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化妆品的事实;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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