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四海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顶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7MA6U7PBW3M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办南新街5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9
2020-06-16
(2020)陕01知民初26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高陵区四海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烟处﹝2023﹞第081号
2023年8月24日20时1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西安市高陵区南新街中段“高陵区四海商店”,向当事人卢顶柱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卢顶柱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该店后方一门向东开的货物存放地内查获当事人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兰州(黄硬)79条、兰州(蓝)114条、延安(软)109条,共计3个品种301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高陵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高烟存通字[2023]第1113号)副联送达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现查明:上述卷烟分别系当事人卢顶柱于2023年8月24上午在西安市未央区“新生活市场”及平时在高陵区县城的2家商店内购进的,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卢顶柱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11〕7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卢顶柱违法进货总额为17385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卢顶柱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7385元10%的罚款计1738.5元的行政处罚。涉案3个品种301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1738.50元
高陵区烟草专卖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