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滁州市南谯区宇嘉购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03MADA8RMG8J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元山路70号(富力新城·星光里)1幢商业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滁市监综执罚〔2025〕53号
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主体资质有效。2024年12月5日,当事人以16.25元/kg的价格从滁州市鸣喆蔬菜有限公司采购了4kg的生姜,采购的时候查看了营业执照并保存了采购票据;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以6.67元/kg的价格从滁州市南谯区抢鲜吃水果便利店采购了45kg的香蕉,采购的时候查看了营业执照并保存了采购票据和香蕉的检验检疫证明;2024年12月7日当事人以14.5元/kg的价格从滁州市琅琊区果之都水果批发行购采购了1件10kg的龙眼,购的时候查看了营业执照并保存了采购票据。当事人分别以生姜9.96元/kg、香蕉9.76元/kg、龙眼19.8元/kg的价格在店内进行销售。2024年12月11日,我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生姜、香蕉和龙眼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生姜3.13kg、香蕉3.25kg、龙眼3.05kg)。2024年12月25日,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得知所售生姜、香蕉和龙眼抽检不合格后,采取措施,主动进行召回。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生姜、香蕉和龙眼已全部售完,本案货值金额为123.28元,违法所得为123.28元。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1;警告; 2;罚款伍佰元;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叁元贰角捌分。
500.00元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8
2
滁市监综执罚〔2024〕225号
举报人举报的其于9月20日在滁州市南谯区宇嘉购超市(个体工商户)购买的一盒椒盐香酥花生米、一袋清水油面筋超过保质期,且柜台有很多上述两款食品待售。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2日在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超市待售区未发现举报人举报的椒盐香酥花生米、清水油面筋存在超过保质期的现象。结合当事人销售台账及询问笔录,当事人于2024年9月20日销售的一盒中缘壹品椒盐香酥花生米(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保质期为120天)是当事人2024年7月份从蔡云(江苏·南京仓)平台上采购,采购1箱共24盒,采购价格5.1元/盒,销售价格8.5元/盒。该批次中缘壹品椒盐香酥花生米(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保质期为120天),在有效期内销售13盒,超过保质期销售1盒,当事人自行处理10盒,上述涉案食品违法所得8.5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小票,当事人未销售给举报人豆果果清水油面筋。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20日销售的一盒中缘壹品椒盐香酥花生米,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保质期为120天,销售价格为8.5元,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罚款伍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捌元伍角。
500.00元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