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ISHIIYOSHINAO | 注册资本:58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H4LX13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169号7-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1
(2023)浙0205民初3726号
合同纠纷
湛江市千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2-04-07
(2022)浙02民初107号
合同纠纷
上海蓝众医疗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2
2022-03-24
(2022)浙02民初107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蓝众医疗科技中心(普通合伙)、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市监处罚﹝2025﹞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且进货查验所记录产品生产日期和供货者的内容不准确。当事人涉案违法所得为90887.80元,货值金额为114075.67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31枚;2.没收违法所得90887.80元;3.罚款570378.35元。罚没款合计661266.15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31枚;2.没收违法所得90887.80元;3.罚款570378.35元。罚没款合计661266.15元。
570378.35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