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冉景配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7059518365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凌云县加尤镇加尤村陇祥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30
(2021)桂1027民初5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凌云县人民法院
2
2021-06-30
(2021)桂1027民初5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黄**
凌云县人民法院
3
2020-07-24
(2020)桂1027民初7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付**,付**
凌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13
2021-07-05
(2021)桂1027财保48号
福建华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0-12-31
2020-06-03
(2020)桂0108民初29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551067.98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30
2020-05-07
(2020)桂1027财保56号
其他民事
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付**其他民事裁定书
1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0-12-30
2020-05-09
(2020)桂1027财保55号
其他民事
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周**其他民事裁定书
1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0-12-30
2020-05-09
(2020)桂1027财保54号
其他民事
刘**、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0-11-06
2020-08-18
(2020)桂0108民初292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29
2020-09-03
(2020)桂1027民初7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与付**、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56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市税一稽罚﹝2024﹞6号
因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少缴2022年增值税873.79元、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1.85元、2022年资源税873.79元、少缴2013~2022年印花税57,060.30元、少缴2018~2022年企业所得税18,086.80元。
对你公司偷税76,916.53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的规定,处以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38,458.27元(76,916.53×50%)。以上应缴罚款38,458.27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8458.27元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2024-09-18
2
百市税一稽罚﹝2024﹞8号
1.增值税经检查,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账号:******************,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现金砂石款30,000.00元;2022年6月20日,你公司(账号:******************,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材料款10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2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2022年应申报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含税)130,000.00元(30,000.00+100,000.00),应纳税额3,786.41元[130,000.00÷(1+3%)×3%],已申报缴纳2,912.62元,少申报缴纳873.79元(3,786.41-2,912.62)。2.资源税经检查,你公司2022年取得含税砂石销售收入13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桂财税〔2022〕10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在凌云县加尤镇加尤村陇祥湾开采石灰岩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依照6%征收率实行从价计征,你公司2022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资源税减按50%征收。你公司应申报缴纳2022年资源税3,786.41元[130,000.00÷(1+3%)×6%×50%],已申报缴纳2,912.62元,少缴873.79元(3,786.41 -2,9
对你公司偷税76,916.53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的规定,处以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38,458.27元(76,916.53×50%)。以上应缴罚款38,458.27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8458.27元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