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金勺宴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丽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1MA39B97L1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应星北大道482号(自主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2
(2022)赣0921民初130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奉新县壹品易墅装修服务部
奉新县金勺宴大酒店有限公司
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市监处罚〔2026〕174号
经查,本局于2026年3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采购的小米椒和生姜进行监督抽样,经江西华中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被抽样单位:奉新县金勺宴大酒店有限公司,食品名称:①小米椒,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报告编号为:No:HZ26-SP-03623;②生姜,检验项目:铅(以pd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54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2-2023(第二法),报告编号为:No:HZ26-SP-03626。2026年4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编号:XBJ26360921395030179、XBJ26360921395030182)和《检验报告》(编号:No:HZ26-SP-03623、No:HZ26-SP-03626),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陈述涉案批次小米椒和生姜于2026年3月9日从奉新县邹德香蔬菜超市(邓氏蔬菜店)采购,其中,小米椒购进1件,净重4.75千克,货款45元,该批次4.75千克小米椒中2.27千克作为样品抽检,单价12元/千克,货值金额27.4元;生姜购进5.1千克,进价9元/千克,货款45.9元;该批次5.1千克生姜中2.3千克作为样品抽检,单价7元/千克,货值金额16.1元,货值金额共计43.34元。其余2.48千克小米椒和2.8千克生姜当事人用于给顾客制作菜品及制作员工餐时做菜品的配料使用,除去部分损耗已使用完毕,目前该批次小米椒和生姜已无剩余。
上述批次小米椒和生姜从购进日起使用至3月10日,菜品营业额共计1016元,直接用于生产菜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无法查清,故获利无法计算。
当事人采购涉案批次小米椒和生姜已查验并保存了供货商营业热照、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目煎尚无人向本局反映食用涉案批次小米椒和生姜有身体不适或不良反应。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