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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州谷埠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海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4MA5QCTPX3R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革新路六区公寓旁8号、9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南市监处罚〔2026〕11号
2025年12月29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登记编号:1450204002025122988179767,2026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柳州市柳南区革新路六区公寓旁8号、9号门面,广西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州谷埠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货架上摆放有“葵花之霸 烧焊宝 医用退热凝胶”共4盒,该产品外包装上标示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需缓解眼睛发热干、涩、痒、视疲劳、视物模糊及用眼过度等眼部不适症状人群的冷敷护理。”商家提供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显示预期用途“用于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面完整皮肤”,产品外包装上标示的适用范围与该产品备案信息表的预期用途不一致。广西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州谷埠店涉嫌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4盒“葵花之霸 烧焊宝 医用退热凝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查明案情,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的“葵花之霸 烧焊宝 医用退热凝胶”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内容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2
柳南市监处罚〔2023〕90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4MA5QCTPX3R)、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桂CB7723791,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在位于柳州市柳南区革新路六区公寓旁8号、9号门面零售药品。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0日开展监督检查时,其药店阴凉区内的空调未打开,阴凉区悬挂的温湿度计指示温度为26℃,阴凉区货架上摆放有“雷贝拉挫钠肠溶片”(企业名称:湖南明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路1号,产品批号:221104-2,国药准字H20080125,[贮藏]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数量:6盒)等药品,当事人未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当事人陈述,阴凉区内存储有药品400个品种,药品货值12000元。 另查,2023年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干混悬剂”(生产厂家: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406,产品批号:220203,有效期至2024-01-31,规格:1g:156.25mg×12袋)。上述药品从广西广恒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广西广恒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复核)单、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警告
-元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