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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金满山清真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1BHWN48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建华区欣豪王府棚改小区B区27号楼1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字[2023]68号
2023年8月30日对当事人陈权(建华区金满山清真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加工区内,发现有一塑料桶,当事人称塑料桶内装的是散装大豆油植物油,通过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该大豆植物油的产品质量报告单显示,是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散装转基因大豆油植物油。 通过查验当事人使用的转基因大豆油进货票据和询问当事人,其是2023年8月28日开始使用转基因大豆植物油的,当事人是以6.6元/斤购进了10斤散装大豆油为现金支付。至案发时当事人购进的散装大豆油还剩余约7.5斤左右,因其为餐饮服务行业,无法进行核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3.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4. 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5.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散装大豆油进货票据和产品质量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已当事人进货时间和使用的大豆油为转因基产品。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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