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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诗琪副食品经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黎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3MA60T5C65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28号附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忠县市监处字(2023)230号
当事人于2020年3月27办理《营业执照》,名称:忠县诗琪食品经营店,2022年7月8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2331020593,有效期至2027年7月7日,核准在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28号附10号从事经营活动。 当事人以68元的价格购买5瓶“喜结良缘”白酒,该白酒外包装正反面有“喜结良缘”字样,一侧有“龍鳯呈祥”字样,一侧有“诗琪越丹”封贴,包装里有1个红酒瓶,瓶身上印制有“喜结良缘、囍、真爱100%、净含量500ml”字样,其余无任何标签标识,购进金额340元。当事人将上述白酒购进后,陈列在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28号附10号以88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3年8月29日,投诉举报者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购买上述白酒1瓶,支付购买费88元。 2023年9月5日,本局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函》,称其2023年8月29日在当事人购买的上述白酒没有任何关于该白酒的介绍,认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3年9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28号附10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与被投诉举报同类型“喜结良缘”白酒4瓶待售。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4瓶“喜结良缘”白酒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同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提供上述“喜结良缘”白酒的供应商资质、进货和销售记录等资料。当事人逾期未提供。 截止2023年9月6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喜结良缘”白酒货值金额440元(88元/瓶×5瓶)。 当事人经营上述“喜结良缘”白酒销售金额为88元(88元/瓶×1瓶),获违法所得20元(88元/瓶×1瓶-68元/瓶×1瓶),未纳税。 当事人购进上述“喜结良缘”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喜结良缘”白酒瓶身上印制“净含量500ml”,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喜结良缘”白酒符合预包装食品定义要求,属于预包装食品。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
2000.00元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