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德发酒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德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2022MA65R1AE00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乐至县劳动镇迎宾路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乐市监处〔2024〕51202224000006号
按照2023年四川资阳乐至百日攻坚食品安全抽检有关要求,于2023年11月06日对乐至县德发酒厂加工的(产品名称:杂粮酒、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3-10-20、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乐至县德发酒厂经营者陈德华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号:XBJ23512022656333532ZX)和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LJ02202315005)。报告显示,抽检批次的杂粮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该抽检批次的的杂粮酒现存35kg,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复验申请,视为当事人认可检验结论。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的规定,于2023年12月20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现查明,当事人已销售15kg涉案批次的散装杂粮酒。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抽检基数确定)为500元(50kg×10元/kg),违法所得为150元(15kg×10元/kg)。
没收违法所得0.0150万元
0.00元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