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诺之言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瑞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3MA7MC24C42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乌拉山镇兴业华庭7号楼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6〕66号
当事人从2022年4月开始在乌拉特前旗从事网络订餐服务。2025年8月1日由内蒙古云之燃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诺之言商贸有限公司上级公司)与饿了么平台运营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运营服务合作协议,2025年12月5日,饿了么平台更名为淘宝闪购,内蒙古诺之言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运营淘宝闪购业务。2026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在内蒙古诺之言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制度,没有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我局于2026年3月2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3月26日前改正,2026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公开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但仍未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记录和制度,也未在网络平台上公示入网餐饮食服务者审查登记制度。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的规定,构成未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制度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800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