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有品生活用品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姝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7MACHGE2Q5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办事处财富广场1幢11号、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新处罚〔2026〕53号
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新平县有品生活用品馆进行投诉举报核查,发现在该生活馆收银台摆放销售标有中文名称标签的日本FX参天金色眼药水、日本FX参天金色眼药水,销售货柜上摆放销售标有中文名称标签的日本久光贴(专柜版)、狮王祛痘膏(大)(专柜版),未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进口检验检疫报告、中文说明书、中文版标签等材料,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当日经局领导批准依法扣押上述四种药品,并向当事人送达《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新市监强制(2026)041401号)。2026年4月15日批准立案进行全面调查。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新平县有品生活用品馆进行投诉举报核查,发现在该生活馆收银台摆放销售标有中文名称标签的日本FX参天金色眼药水、日本FX参天金色眼药水,销售货柜上摆放销售标有中文名称标签的日本久光贴(专柜版)、狮王祛痘膏(大)(专柜版),未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进口检验检疫报告、中文说明书、中文版标签等材料,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当日经局领导批准依法扣押上述四种药品,并向当事人送达《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新市监强制(2026)041401号)。2026年4月15日批准立案进行全面调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参天FX NEO等四种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未经批准的参天FX NEO等四种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积极承认错误,提供相应证据;无顾客使用未经批准的参天FX NEO等四种进口药品后的不良反应投诉,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初次违法,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以及遵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和《云南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 年版(试行)》规定,办案机构经综合考量,建议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扣押的四种进口药品(详见财物清单)。
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叁元伍角(¥193.50);
三、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给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四、对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的行为给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以上罚款共计陆仟壹佰玖拾叁元伍角(¥6193.50)上缴国库。
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扣押的四种进口药品(详见财物清单)。
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叁元伍角(¥193.50);
三、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给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四、对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的行为给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以上罚款共计陆仟壹佰玖拾叁元伍角(¥6193.50)上缴国库。
3000.00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