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春莱饮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CY2Q431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从江县丙梅街道北上商贸城B栋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4]100号
经查明,该批次可宝食品配料用炼奶酱是2023年11月30日在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翠微巷29号的贵州树熊猫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格为335元/件,购进数量为4件(一件4罐),糖蜜豆是当事人跟该公司购买炼奶时赠送的,一直未开封使用,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清理导致过期。可宝食品配料用炼奶酱是用来加工该店的山茶花系列、特色泰奶系列、泰式奶茶系列、桂花系列奶茶,其中桂花系列”的桂花米酿红奶茶、桂花米酿绿奶茶销售价格为16元/杯,“泰式奶茶系列”的泰式传统红奶茶、泰式传统绿奶茶销售价格为12元/杯,泰式糯香清奶茶、泰式蜜桃乌龙浓奶茶、泰式桂花浓奶茶、云南本地玫瑰浓奶茶销售价格为15元/杯,泰式桂花米酿红奶茶、泰式桂花米酿绿奶茶销售价格为16元/杯,“山茶花系列”的泰式山茶花清奶茶销售价格为16元/杯,“特色泰奶系列”的泰式椰香红奶茶、泰式椰香绿奶茶销售价格为17元/杯。因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且手机后台只能看到每天的营业额以及当月的总销售量,看不到具体销售记录,不清楚可宝食品配料用炼奶酱在过期后加工制作了多少份饮品进行销售。
本案货值金额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规定,该店手机后台未显示每个饮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也未制作销售台账,因此无法计算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4月10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店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并在该店内发现过期食品原料。
证据二:2024年5月6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购进价格、购进数量、加工的饮品的销售情况等。
证据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经营食品的市场主体资格。
证据四:从江县春莱饮品店采购单、贵州树熊猫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索证索票。
证据五:从江县春莱饮品店销毁过期食品原料的图片,证明已现场销毁过期食品原料。
证据六:从江县春莱饮品店发布的公告一份,证明当事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以上证据均由询问人与被询问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属实。
2024年6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从市监罚告(2024)9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陈述、申辩。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