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大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雁塔医疗美容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菊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MA6UR5CA4E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中段风度天城7幢1单元3层102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5
2022-10-28
(2021)陕0113民初35981号
劳动争议
张*与西安科大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雁塔医疗美容诊所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二稽罚〔2025〕221号
1.你单位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菊娟于2021年5月12日接手西安科植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雁塔医疗美容诊所,接手前你单位已处于停业状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菊娟接手后,按照相关要求,你单位需重新办理医疗许可证,重新递交审批申请,并于2021年7月20日取得医疗许可证,于2021年9月正式营业。但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2021年5月前账务账簿和相关资料。
2.你单位在2021年4月25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出租方将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中段风度天城7幢1单元3层的商铺出租给唐菊娟(西安科大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雁塔医疗美容诊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租面积约380平米,租期共10年,2021年6月1日起至2031年5月31日。租金每年205200元,10年合计2052000元,未缴纳印花税。应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2052000×0.1%×50%=1026.00元
你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房租,通过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检查发现,日期:2021-07-31,凭证字号记-4、2021-08-31,凭证字号记-3、2021-09-30,凭证字号记-4、,分别记录管理费用-房租(预付2021年6-7月房租)24200.00元、17100.00元(预付2021年8月房租)、17100.00元(预付2021年9月房租)合计68400元,2022-04-28,凭证字号记-1,记录管理费用-房租(预付2021、10-2022、04房租)119700.00元管理费用成本,两项总计金额188100.00元,两项房租支出凭证均未附发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无法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所列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你单位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西安科大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汇总缴纳。故应由西安科大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2022年企业所得税报表。
对应补缴的印花税1026.0元予以追缴,并处少缴税款金额50%的罚款,即513.00元。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1513.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