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承江农资销售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承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21MA74FH829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薛百镇五星村(原粮管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农(农药)罚﹝2024﹞3号
2022年3月8日,当事人从民勤县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毒死蜱农药30箱,每箱20瓶,购进价格360元/箱,支付农药款10800元,该农药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1日,质量保证期2年,即质量保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2020年5月3日,当事人从武威栗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高效氯氟氰菊酯6箱,每箱20瓶,购进价140元/箱,支付农药款840元。该农药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质量保证期2年,即质量保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截止2024年3月1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以上2种农药已超过质量保证期。经查,在质量保证期内,当事人销售毒死蜱农药5箱;销售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2箱。在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后,当事人违法经营毒死蜱农药25箱,价格400元/箱,违法经营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4箱,价格200元/箱;货值总额为10800元,但以上2种农药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1、没收毒死蜱农药25箱;2、没收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4箱;3、并处货值金额2.02倍即21816元的罚款。
21816.00元
民勤县农业农村局
2024-05-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5-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武威市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5-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武威市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