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鸿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02217665134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580号B座5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3
(2025)渝0105民初126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3
(2025)渝0105民初126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2
(2025)云0426民初57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玉溪市毅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万诺赋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4-05-07
(2024)云0424民初423号
修理合同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玉溪福聚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玉溪福聚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华宁县分公司
华宁县人民法院
5
2021-08-26
(2021)云2301民初53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楚雄中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楚雄市人民法院
6
2020-04-23
(2020)云0111民初6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云南金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8
2023-08-25
(2023)云2532民初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云南锡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云南锡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693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8-17
2020-11-27
(2020)云01民终9554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金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17
2020-06-28
(2020)云0111民初6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云南金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200.38元
民事案件
4
2020-04-17
2020-04-13
(2020)云2301民初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楚雄嘉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16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6-27
2016-07-19
(2016)云0402民初12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5-20
2016-12-08
(2016)云0111执2256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07-11
2017-03-03
(2016)云04民终6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10-19
2015-10-19
(2015)开民二初字第00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开远市强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5-10-19
2015-10-19
(2015)开民二初字第004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红河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耿处罚﹝2026﹞19号
查,上述电梯的使用单位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于2026年1月8日对上述电梯进行半月维保后,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记录,直至2026年1月14日我局检查当天,才补填电梯维护保养记录表(单),并将保养日期填写为2026年1月1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及从轻处罚情形,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2
呈市监处罚﹝2025﹞186号
经查,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该公司2025年1月1日与泛亚城邦小区3期上一任物业云南江远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保养合同,到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限12个月,后泛亚城邦小区成立业委会另聘云南新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物业,该公司与小区物业的维保合同进行了平移,据周子升陈述该公司未与云南新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平移合同,云南新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情况说明1份认可并执行云南江远物业有限公司与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执行内容为对泛亚城邦小区3期电梯共计37台提供维保服务,合同期内维保费为1147000元,折合单价3100元/台/车/年(258.33元/台/月),折合每部电梯每天维保费用为8.49元/台/日。现场维护保养工作由普鸿斌和陈德勇负责37部电梯的维护保养并填写保养记录,2人都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人均与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整个维护保养项目工作都由周子升负责。2025年05月23日,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编号为:311010045201946360、311010045201946358、31101004520146357、31101004520258211、311010045201946359、311010045202058212的6部电梯最后一次维保记录日期为2025年5月6日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半月保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超过维保期限超过维保期限2日;编号为:311010045201946359、311010045202058212,311010045202179043、311010045202178564、311010045202179041、31101004520258213、31101004520258217、31101004520258219、311010045202178566、311010045202058215的8部电梯最后一次维保记录日期为2025年5月7日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半月保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超过维保期限超过维保期限1日。经询问该公司委托人周子升承认,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14部电梯按期维护保养。 2025年05月23日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小区5栋1单元2部电梯(编号:311010045201946358、31101004520146357)现场检查时,发现2部电梯基坑和轿厢顶部均有垃圾。综合该公司委托人周子升询问笔录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所得为169.8元。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第二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9.8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10169.8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3
海市监处罚〔2024〕191号
经查,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维保人员李金邦于2024.4.20和2024.5.5在对勐海妇幼保健院使用的电梯维护保养时,因邓荣辉没有到达现场,为了工作便利,代维保人员邓荣辉在《乘客/载货电梯半月保养单》上签字。公司维保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伪造填写虚假电梯维保记录。
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