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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盛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9A9PFX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泽丰家园5号楼二单元10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5
(2026)浙0326民初407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望科建设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6
(2025)浙0326民初935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
平阳锦城置业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3
2025-07-17
(2025)浙0326民初51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嘉翔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4
2024-10-12
(2024)浙0326民初489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
平阳锦城置业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5
2024-04-02
(2024)浙0326民初400号
合同纠纷
张**
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黄**
平阳县人民法院
6
2024-02-01
(2024)浙0326民初400号
合同纠纷
张**
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黄**
平阳县人民法院
7
2023-12-22
(2023)浙0381民初90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中心支公司,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陈*,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谢**
瑞安市人民法院
8
2023-08-31
(2022)浙0381民诉前调186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
谢**,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中心支公司,陈*,王**
瑞安市人民法院
9
2023-05-17
(2023)浙0326民初24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冯**,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10
2022-10-28
(2022)浙0110民初9178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合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x**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23
2024-04-18
(2024)浙0326民初400号
合同纠纷
张**、黄**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6﹞711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03日09时15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阳县昆阳镇检查时发现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7天责令停业整顿7天。
责令停业整顿7天责令停业整顿7天。
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05
2
温路政罚〔2026〕7430
-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1942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2
3
温路政罚〔2026〕7185
-
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陆拾伍元整。
976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0
4
瑞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369号
当事人于2026年4月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进港大道与望海路交叉口西北50米处实施了(温州)对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代收费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08
5
温路政罚﹝2026﹞77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8日13时0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钱马线K1+000m检查时发现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
656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6
温平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6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4日20时15分,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牌照为浙C****8的重型罐式货车在平阳县昆阳镇G104国道(鸣山村段)自北向南行驶,车内载有建筑垃圾(泥浆),经调查本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泥浆)约34立方米湿方(约11.3干方)。另查明,当事人运输建筑垃圾未产生违法所得、且在自然年度内首次违法。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8
7
温路政罚〔2025〕7496
2025年11月13日13时13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任新梅、刘小沂在S218省道K544+ 6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C6305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崔利强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5年11月13日13时13分,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崔利强驾驶浙CC8576重型自卸货车从鱼塘石子厂载运红土开平阳飞鳌大道山洞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2.48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38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5年11月14日10时10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38.68吨。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捌拾元整。
1078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8
温路政罚〔2025〕7463
2025年9月11日13时53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兆士、俞宗秋在新104国道1958K+8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C1003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蔡景才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蔡景才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5年9月11日下午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指派蔡景才驾驶浙CC1003重型自卸货从梅溪溪头村村口装运石子前往鳌江旺厂成派混凝土公司。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6.23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23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5年9月11日19时28分卸载了超限运输的货物33.63吨。
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伍拾伍元整。
765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9
温路政罚〔2025〕9169
2025年9月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提供的线索前往苍南县凤阳村公交站布控,于2025年9月4日10时7分,发现陈崇教驾驶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C1582重型自卸货车(2轴)运载沥青从平阳县鳌江镇开往苍南县灵溪镇,途经104国道,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将该车引导至104国道苍南县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39.5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5吨。
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柒拾元整。
787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4
10
温路政罚〔2025〕70161
2025年8月11日17时1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浙运安)发现车号为浙CM3488自卸货车重点监管货车有违法嫌疑,2025年8月11日17时17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庄有楷、周崇洲在S57复线K12+200M检查发现该车,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缪克相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5年8月11日傍晚,当事人温州盛仕运输有限公司指派缪克相驾驶浙CM3488自卸货车从鳌江万达广场载泥巴开往南雁镇蒲尖村高速口工地。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6.24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5.24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5年8月13日10时53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53.28吨。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
1766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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