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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丰萃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别海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94MA1NYE3U81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文萃广场12号商业楼一层108-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4
(2024)苏0591民初16843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段*
苏州工业园区丰萃小吃店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
2025-02-07
(2024)苏0591民初16843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段*
苏州工业园区丰萃小吃店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3
2025-02-17
(2024)苏0591民初16843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段*、苏州工业园区丰萃小吃店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园市监处罚〔2025〕00194号
2025年3月31日,本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被抽检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项目实测值为35.2,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27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涉案食品的抽样检验情况提出异议,亦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标注为微型餐饮,其为实际经营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小吃店。涉案食品的原油为福之泉大豆油,系当事人2025年3月16日在快驴平台购进,用途为制作安心油条、韭菜盒子两个菜品。涉案食品系3月30日开始营业使用,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单显示抽检当天销售了5份安心油条,2份韭菜盒子,其通过美团销售的安心油条实际单价为2.9元,故销售额为14.5元;韭菜盒子实际单价为5.9元,故销售额为11.8元。采样费用为20元,涉案食品无库存。 我们认为,当事人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项目超标,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因无法判断当事人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具体在何时超出标准,故无法计算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煎炸过程用油制作的食品的货值金额,涉案食品无库存。可查明的违法所得为采样费用20元。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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