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优鲜食品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福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7J9GM5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碧水华庭北门东数第3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267号
榆树市优鲜食品生鲜超市从一送货员处购进清真双汇鸡肉肠,现找不到进货票据,也联系不到送货员。清真双汇鸡肉肠生产日期为2024/8/16,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05g,以1.5元/根购进,以2.0元/根销售,截止案发,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清真双汇鸡肉肠1根,没有库存。货值金额2.0元,违法所得2.0元。
2025年3月10日,我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20182002025030835688266,投诉人司马世闯称2025年3月8日,在榆树市优鲜食品生鲜超市购买的清真双汇鸡肉肠105g已过期,对此投诉商家售卖过期商品,请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经查,榆树市优鲜食品生鲜超市从一送货员处购进清真双汇鸡肉肠,现找不到进货票据,也联系不到送货员。清真双汇鸡肉肠生产日期为2024/8/16,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05g,以1.5元/根购进,以2.0元/根销售,截止案发,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清真双汇鸡肉肠1根,没有库存。货值金额2.0元,违法所得2.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02.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